首页 > 协会动态

2013年第四期

2013/9/3 23:59:50    【我要打印】
一、什么是行业协会?
  答: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、自律性、服务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其有四个主要特点:
  1、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。
  2、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
  3、以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,实行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。
  4、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,依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。
二、为什么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?
  答:改革开放以来,我省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发展,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、提高市场配置效率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存在着行业代表性不足、职能发挥不到位、自律机制不健全、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。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,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促进政府职能转变,因而开展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。
三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?
  答:我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,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,初步形成适应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,布局合理、覆盖面广、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;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组建、发展、运作和退出机制;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。
四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  答:1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。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,改革政府管理方式,规范政府监管行为,推进政会分开,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,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、民主管理、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。
  2、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。以发展为主线,以规范为手段,通过法律规范、政府监管、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,促进行业协会提高服务水平,增强自律能力,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。
3、坚持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。改造老的行业协会,发展新的行业协会,优化行业协会结构,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关系,做到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,行业协会内部机制转换与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相结合,加强监管与政策引导相结合,推进行业协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五、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哪些职能?
 答: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五个方面的职能,一是行业自律职能;二是行业代表职能;三是行业服务职能;四是行业协调职能;五是授权委托的其他职能。
六、行业协会应该怎样发挥行业自律职能?
答:行业协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自律职能:一是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;二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,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、服务标准;三是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或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 
 
七、行业协会应该怎样发挥行业代表职能?
  答:行业协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代表职能:一是代表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掌握行业动态,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二是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等调查、应诉和诉讼;三是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,参与协调贸易争议;四是联系相关国际组织,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五是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、会员诉求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八、行业协会应该怎样发挥行业服务职能?
  答:行业协会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发挥服务职能:一是收集、分析、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;二是开展咨询服务;三是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,开展产品展示、研发设计、质量检测、招商等服务;四是组织展销会、展览会,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;五是组织人才、技术、职业、管理、法规等培训;六是指导、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。
九、行业协会应该怎样发挥行业协调职能?
答:行业协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协调职能:一是积极协调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之间的事宜;二是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事宜。
十、行业协会应该怎样发挥授权委托的其他职
    能?
  答:行业协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委托,开展行业标准起草、行业信息披露、行业纠纷裁决、资质资格认定、检验检测以及行业规划、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、公信证明等工作。
十一、行业协会怎样健全财务制度?
  答:行业协会应根据财政部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要求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制度,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。会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。行业协会的资产属于财政拨款、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,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。
十二、行业协会怎样健全运作机制?
答:行业协会的设立应由行业内企业自主发起,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,取得法人资格。行业协会的章程、自律职能、运行机制、会费标准、行规行约等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。行业协会的会长、秘书长等领导成员按照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,秘书长也可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十三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内容是什么?
  答:按照省民政厅、监察厅《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内容为:
1. 职能分开。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混淆。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,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。
2.机构分设。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,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。
3.人员分离。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。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,已兼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或其它职务的,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。
4.财产分置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财产不清晰的,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,完成资产划分,明确产权归属,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。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、独立核算,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。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、处(室)代管的,必须设立独立账号。

上一篇: 2013年第五期 下一篇: 2013年第三期

协会介绍 | 协会动态 | 协会党建 | 协会专委会 | 政策法规 | 企业推广 | 《广东气体》期刊

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206室    电话:020-81505161    邮编:510380
广东省工业气体行业协会     All Right Reserved     技术支持:八点网络